会员登录
MEMBER LOGIN
技术论坛
TECHNOLOGY FORUM
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
2013-07-01 00:00
来源:
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节选)
国发[2006]6号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
创新型国家,现将若干配套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
二、税收激励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八)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九)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
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
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
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
(十六)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
(十七)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
(十八)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
四、政府采购
(二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二十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二十四)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二十五)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
(二十六)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
(二十八)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三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
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三十一)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
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三十二)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三)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十四)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三十六)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
(三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七、人才队伍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四十六)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
(四十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
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
(五十二)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五十三)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
附件下载:
-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电话:0531-86401781 / 86952422 传真:0531-86465075
邮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邮编:250013
版权所有 © 山东省铸造协会 鲁ICP备2021002429号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