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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下发申报第四批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1 00:00
来源:
关于申报第四批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的
通知
鲁中小企局函[2015]10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按照省局2015年工作安排意见,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与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或融资租赁服务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商务部备案)的服务机构已签订合同且在今年10月底前实施完工的项目。
2、填写“中小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将“项目申报表”和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原始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局。
3、各市应及时将按合同实施完工且已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项目报省局,以便安排对其考查验收。
4、经省局组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项目企业,省局将认定为“合同能源管理示范企业”或“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
联系人:省局科技管理处 谢海涛
联系电话:0531—82037296
电子信箱:xieht.123@163.com
附件1:
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示范企业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管理素质高,可持续经营前景好。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左右;总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左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左右。
(三)财务核算规范,能够接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调查,能提供有效的投资担保措施。
(四)有项目批复文件,准备实施对现有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改的项目,包括:自动控制、锅炉窑炉改造、高压变频、余热利用回收、低温余热发电、绿色照明,企业系统节能综合技改。
(五)项目节能效果能够计算或计量,节能效益占项目新增效益的50%以上。
附件2:中小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xls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03月0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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