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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下发组织申报201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2 00:00
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原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着眼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重大专项和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储备。
2、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项目、平台与人才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由骨干企业牵头,与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行业提供服务,协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3、突出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以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实现产学研协同攻关,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973”、国家“863”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4、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发挥厅市会商导向作用,立足打造区域创新体系、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攻克核心技术,提升创新水平,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转变,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两区一圈一带”快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
1、本计划以支持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攻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申报。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研发内容具有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产业带动性。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需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
5、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三、组织方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主管部门推荐方式。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属高校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本年度对去年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立项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部分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推荐名额。
3、去年申报未立项的项目主要承担人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我厅不同计划类型的,取消申报项目本年度立项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自动生成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装订上报,但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前不用再对项目进行查新。
3、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3日9:00,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15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16:00。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9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山东科技评估中心 0531-66777128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0531-66777068
附件:
1.201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扶持重点.doc
2.201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山东省科技厅
2015年03月0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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