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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省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5 00:00
来源: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4〕29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省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所举办的各类招商洽谈活动;支持省属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的各公益类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1、业务奖励。对各单位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功能、综合服务能力、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服务机构公益类业务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等因素给予奖励;对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培训、信息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实际服务成本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市场开拓业务补贴。省属各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的创业创富、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活动,以及开拓市场,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走出去”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情况和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的业务补贴。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业务奖励和市场开拓业务补贴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其业务奖励和市场开拓业务补贴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和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的重点和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于2013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机构和企业。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4)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
(5)2014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不低于50家,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
(6)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7)当年申报项目和服务机构未获其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服务的,2014年培训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300人。
(2)主要开展管理者培训的,2014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者人数不低于200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
四、申报要求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省属机构、企业,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2.申报省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据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3.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共3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2份、省财政厅1份)。
5.所有的上报资料一律以邮政快递形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报送不予受理。
6.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评审或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
王荣云 电话:0531-82037278
邮箱: wang82037278@163.com
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编:250002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志福 电话:0531-82669623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邮编:250002
附件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二:项目申报资料表式汇总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5日
附件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见表式1-1);
(二)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表式1-2);
(三)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表式1-3);
(四)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3页A4纸),包含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3、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五)法人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明细;
1、项目申报机构须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名单(见表式1-4)。
2、培训服务项目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培训人员名单明细,培训人员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明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人员名单明细(见表式1-5)。
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提供正式的购买服务协议。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符注等内容);
(八)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1、2014年服务性内容及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
2、涉及到业务奖励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2)信息服务项目专项审计应包括信息发布量情况,以及服务成本支出等情况。
3)培训服务项目专项审计内容还应包括培训人数,培训课时,培训师资情况,以及培训收费等情况。
4、部门购买服务项目专项审计内容应包括服务协议规定内容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5、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还应包括2014年完税证明汇总表(见表式1-6)及完税(免税)情况。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十)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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