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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3 00:00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质量基础”,推进品牌建设
1.抓好“山东标准”建设工作。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47号)要求,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技术法规建设;完善标准创新激励与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推动标准化管理改革,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围绕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升级,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和工业提质增效,提升建筑质量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抓好《2015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落实,逐步形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与国际国家标准相统一、具有山东特点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山东标准”带动“山东制造”和“山东质量”的全面提升。(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文化、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配合)
2.重视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抓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7号)的落实。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在集市贸易、道路运输、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需求,密切结合区域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科学、特色突出的检验检测体系。做好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数据和信息统计,为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发展,加大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力度,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健康与低碳环保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公共平台(青岛)建设,谋划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构建我省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检测服务的市场化、多元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做好认证宣传、推广工作,重点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认证推广工作,推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山东检测”服务品牌。(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配合)
3.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加强山东品牌建设的调研工作,深入研究品牌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摸清现状,发现问题,围绕突出质量、创新、服务等要素,研究新常态下山东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推进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力度,更多地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区域特色鲜明产业,更多地向产业集聚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倾斜,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提升传统产业的质量水平。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活动开展,推动名企、名园、名基地、名社区、名城市发展。(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国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小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和改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4.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尽快建立起能准确反映我省质量发展水平的指标评价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质量、服务业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探索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的科技研究和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全程监管。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严格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强化环境污染执法。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燃煤锅炉标准化管理,坚决淘汰高能耗落后锅炉。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强化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保、质监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建立配套、科学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提高对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进口商品等抽查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快推进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新发风险监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构建多渠道、多途径、广覆盖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防范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质量诚信体系、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息公示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信用记录。探索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质量责任,增强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继续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推动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地区和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制度,研究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质量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旅游合同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单位配合)
8.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治省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制定新时期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执法、问责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经营秩序,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加大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工程建设督查力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查督办。针对电视购物领域、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持以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为抓手,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在继续开展农资、建材等专项打假行动的同时,突出消费品、汽车产品重点专项打假行动,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潜规则。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继续组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打假行动,净化农村市场。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整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提升质量水平
9.继续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主要框架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政府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企业质量责任制,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探索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质量创新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推动质量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充分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监督。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公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资、质监、旅游、中小企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质量基础教育和质量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根据需求加大质量相关人才培养规模。深入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客舱、进车厢活动。加强产业人才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意识教育,强化面向企业质量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强化农民工岗前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新闻出版广电、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社会共治,推动质量提升
13.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把质量工作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探索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省长质量奖为主体的质量奖励制度,加快建立一套社会公认、科学公正的品牌评价机制。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研究制定质量强县(市、区)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将质量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畅通社会各界质量监督渠道。(政府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依据《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工作流程,用好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促进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质量、抓好质量,通过考核推动各市将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政府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围绕制造业质量升级和小微企业、服务业质量提升,突出抓好专项行动。一是抓好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纺织服装、林木制品等重点消费产品的质量提升。二是抓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三是抓好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质量标杆经验推广和工业企业质量品牌现场诊断等活动。在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工作,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体系,定期发布服务业服务质量报告。推动售后服务质量提升重要平台和重大工程建设。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好品山东”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林业、商务、卫生计生、质监、旅游、中小企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2015年全省“质量月”为契机,及时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空气、食品、工程、日用消费品、电梯等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思路,研究广告信用监管的数据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和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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