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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节能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4 00:00
来源: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节能奖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鲁政办发〔2006〕116号)、《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鲁政办发〔2011〕55号)、《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11〕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5年度省节能奖包括: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4个奖项。评选范围、条件和表彰奖励方式按鲁政办发〔2006〕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表彰奖励需填报表彰奖励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供设区市政府或省直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一)申报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需要填报的表格有:《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申报表》;需报送的材料有:典型材料,节能指标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说明,重点用能企业还需提供节能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2015年度能源审计报告。
(二)申报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和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需要填报的表格有:《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申报表》,《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申报表》;需报送的材料有:成果介绍,技术或产品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产品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节能效果评价分析报告等。
(三)申报材料中的典型材料、成果介绍主要包括工作措施及取得的节能成效或技术成果的节能原理及推广应用效果,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具体,数据详实,事迹突出。申报表、典型材料和成果介绍中的数据以2015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应以申报表做封面,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送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一式5份(含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由推荐单位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挖掘节能新典型,总结推广新经验,及时发现节能效益显著、推广应用潜力较大的新成果,特别是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确保推荐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代表性。同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中,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不得通过多个单位重复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项。
附件:1. 2015年度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
2. 2015年度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申报表
3. 2015年度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申报表
4. 2015年度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申报表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 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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