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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创新转型先进县(市、区)局和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9 00:00
来源:
鲁中小企局函[2016]30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省局拟于6月份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工作会议。会议将推出一批创新转型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树立标杆,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县(市、区)局的遴选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定出台扶持性政策文件,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创新驱动格局。
2、中小企业职能机构健全,创新驱动业绩突出。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专精特新”企业、科研经费占GDP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省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在所属市范围内位居前列。
4、各类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在所属市范围内位居前列。
5、有效专利、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在市属范围内位居前列。
二、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股权;已认定为省级以上各类研发、工程和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以上。
3、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引领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6、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7、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8、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有关要求
1、创新转型先进县(市、区)局20个,由各市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申报,并按规定条件形成精炼文字材料。
2、创新转型示范企业200家,各市按分配名额申报。
3、“十三五”期间认定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将成为常态性工作,每年认定一批。
4、创新转型先进县(市、区)局上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创新转型示范企业上报纸质材料(含《申报书》、《申请表》、《汇总表》和有关证书等佐证材料)1份和电子版,《申报书》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上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科技管理处 谢海涛 电话:0531-82037296
邮箱:xieht.123@163.com
附件:1、创新转型先进县(市、区)局和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3、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申请表
4、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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