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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信委发布开展重点节能技术产品设备推荐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1 00:00
来源:
关于开展重点节能技术产品设备推荐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更新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6〕266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要求和我省节能工作计划,我省将开展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以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第七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包括以下领域: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业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产品和设备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其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纳入我省前六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的技术、产品和设备不得申报。
请各市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将对申报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择优纳入我省推广目录,其中,符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要求的,推荐至国家发改委。
二、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2015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市对此前报送的并已入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各市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材料和更新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胶装)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2套)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
附件:相关附件.doc
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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