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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2 00:00
来源: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3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必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出认定申请。
3.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两批,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式4份),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20日、10月1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两批。第一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23日,2013年通过认定(或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务必参加第一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更名材料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装订,一式2份,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认定管理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材料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PDF文件)和提交工作。之后将书面申报材料(PDF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按附件2的顺序和要求胶版装订成册(须保证书面材料与网上版本的一致性)。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高新区外企业上报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内企业上报所属高新区管委会。
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3.审核推荐。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填报《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按时将《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请认定材料报送省认定办。
五、工作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报尽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高申报质量。
2.各地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商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3.各地要加强组织申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省认定办没有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辅导工作,同时也不支持、不提倡各地委托或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对采取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省认定办。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66777036
材料报送地址:科技大厦611房间(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情况汇总表
2.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中介机构承诺书
7.《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PDF)并签名、加盖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从技术等方面详细说明所属三级领域、段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参考提纲见附件3)。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可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9.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提供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费辅助账、单位内部立项报告等不便装入材料,可用情况说明及图片佐证,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10.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奖励、鉴定;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等
11.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其中,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须带有防伪标识。
12.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6);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4.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附件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
一、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
提示:若填报的各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依托相同技术,可合并说明;若依托不同技术,应逐项说明。应从技术角度具体说明所属各级领域、具体段落内容。
二、近一年(2015年)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关联性情况说明
提示:若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的知识产权为同一知识产权,可合并说明;若对应的知识产权为不同知识产权,应逐项说明。
三、近一年(2015年)各项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说明材料总体要求:表述清楚,言简意赅。
企业:
年 月 日
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附件4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企业:
填表说明:
1.“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
2.“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3.“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
4.“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
5.“出让方”填写,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
6.“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
7.“对应RD/PS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
8. “以往认定申请使用年度”填写再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往通过认定(含复审)年度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使用过该专利的年度。
附件5: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企业: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3、2014、2015年中的一年;
5.“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科技立项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附件6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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