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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6 00:00
来源:
未知
关于公布协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会员单位:
为加强会费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铸造协会修订了《会费缴纳办法》。该办法经过山东省铸造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山东省社团管理局备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山东省铸造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二O一四年元月二日
附件: 山东省铸造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须按时交纳会费,用作本会会费开支。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二、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及教学单位,协会会费标准减半缴纳)
(一)会员单位:企业、科研设计院所每年会费1000元人民币。
(二)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500元人民币。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人民币。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4000元人民币。
(五)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人民币。
三、会费支出范围
会费主要用于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补贴开支;行业统计工作所列费用;办公费用及办公设备的添置和维修费用;差旅、房租水电、通信折旧等费用;《山东铸造信息》等印刷出版刊物及交流资料的费用;山东铸造网站的建设维护费用;聘用人员等费用的开支;与国外同行业组织进行交流活动费用及其他费用开支。
四、会费交纳时间
1、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二个月内将会费交至本会秘书处。
2、会员单位的每年度会费实行一次性交纳,有效期按实际缴纳日期跨年度计算(如2014年2月1日—2015年1月31日)。
五、协会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省铸造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天桥支行营业室
帐 号:37001616508050004279
汇款(汇款请注明“协会会费”)到达指定帐户后,财务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发票并挂号邮寄至汇款单位。
六、会费管理
会费收入和使用将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七、其它
1、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凡两年未交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办法自山东省铸造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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