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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所涉济南、淄博、聊城、德州和滨州市铸造企业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
2016-08-22 00:00
来源:
未知
相关单位:
根据环大气〔2016〕80号文件(环境保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强化措施》),我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以下简称5市)被列入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将执行更加严格的治理措施。文件中规定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对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工业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染废物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
山东省环保厅下发鲁环办[2016]26号文件,要求我省要以《强化措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治理措施,强化调度考核,对照京津冀治理一体化标准,加快推进环境治理,确保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各项目标任务。
因《强化措施》文件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我会将对5市有关铸造厂家开展行业调查。一方面积极促进行业的绿色生产和转型升级,另外,还将会同国家、北京、天津、河北、泊头和河南铸造协会以及京津冀鲁铸造产业联盟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反应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诉求。请有关单位填写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和企业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见附件2)于8月27日前电邮至山东省铸造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邱红、唐琳诺、张江
电 话:0531-86401781 86952422
E-mail:foundry-shandong@163.com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2:企业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
山东省铸造协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市(县) 区(镇) 街道(村) 号 | 网 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中外合资 □境外独资 | 电子信箱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企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号 | |||||||||
职工总数 | 销售额 | 利税额 | ||||||||
(万元) | (万元) | |||||||||
年产能力 | 年产铸件 | 出口铸件 | ||||||||
(万吨) | (万吨) | (万吨) | ||||||||
主 | 产品名称 | |||||||||
要 | ||||||||||
产 | ||||||||||
品 | 服务行业 | |||||||||
基本工艺 | 潮模砂型 | 树脂砂型 | 水玻璃砂型 | 消失模 | “V”法 | 精密铸造 | 压力 | 重力 | ||
(划“√”) | 铸造 | 铸造 | ||||||||
体 系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
认 证 | ||||||||||
环 保 | □具有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 |||||||||
情 况 | □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 | |||||||||
□具有排污许可证书 | ||||||||||
□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 | ||||||||||
其 他 | 单 位 | |||||||||
事 项 | □通过了铸造行业准入 | 意 见 | ||||||||
注明:为国家重大装备提供关键铸件(如汽车、能源、轨道交通、军工及航空航天产品)的企业,请提供对下游行业影响的有关说明材料
附件2:
企业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
1、 熔炼设备及能耗
序号 | 设备名称 | 熔化效率 | 数量 | 配套除尘设备 |
1 | ||||
2 | ||||
3 |
2、 造型、制芯及特种铸造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能力 | 数量 | 配套除尘设备 |
1 | ||||
2 | ||||
3 |
3、 砂处理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处理能力 | 数量 | 配套除尘设备 |
1 | ||||
2 | ||||
3 |
4、 清理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处理能力 | 数量 | 配套除尘设备 |
1 | ||||
2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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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电话:0531-86401781 / 86952422 传真:0531-86465075
邮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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