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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铸造协会第七届理事会 候选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1 00:00
来源:
有关单位:
山东省铸造协会是由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法人社团,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由全省铸造企业、原辅材料、设备与仪器制造单位及与铸造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的行业组织。其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全省铸造行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的进步,代表和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生产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经济作贡献。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理事成员由协会颁发理事证书。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秘书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协会工作要点及理事和会员单位的增补、调整及除名等重大事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铸造铸造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山东省铸造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12月召开 (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进行理事会换届工作。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成员在会员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做好推荐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单位资格与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候选单位应有两年及以上协会普通会员单位经历,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支持行业工作,按章程按时交纳协会会费;
3.候选单位在当地区域内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营诚信和社会捐助等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一定表率带头作用;
4.候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影响力及行业代表性,经营绩效稳定,发展势头强劲,为全省骨干企业或具“专特精新”优势中小成长型企业,对产业的发展具有引领能力,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能做出积极贡献;
5.理事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管理或业务技术水平,热爱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理事一般由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当。理事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理事候选单位的产生方式:
1.自荐。会员(代表)自荐为候选人。
2.推荐。10名以上会员(代表)可联合推荐候选人,现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均可推荐候选人。
3.请各满足条件及自愿加入山东省铸造协会理事单位的会员单位按上述推荐程序填写附件表格(也可在山东省铸造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writer-map.com),务必在2018年8月31日前以word格式发送至山东省铸造协会秘书处(E-mail:foundry-shandong@163.com),并将附件打印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快递到山东省铸造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邮编:250013 ?电话:86952422 ?86401781 传真:0531-86465075
E-mail:foundry-shandong@163.com 联系人:滕萍 张江)。
附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候选单位及人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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