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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协副会长迟京东谈化解过剩产能和钢铁行业运行
发布时间:
2017-11-10 00:00
来源: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
2017年,钢铁行业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去产能、取缔“地条钢”取得了较好成效,行业运行形势改善,企业效益有所好转。与此同时,钢铁行业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问题,如何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快推进钢铁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下半年如何维护行业平稳运行等问题也备受业内外关注。日前,带着当前行业的热点问题,《中国冶金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迟京东。
记者:据报道,今年前5个月,我国已完成今年钢铁去产能任务的84.8%,广东、四川、云南都已经完成了全年任务。您如何评价这一成绩?
迟京东:1月~5月份,我国已经化解过剩钢铁产能4239万吨,完成今年去产能目标任务的84.8%。上半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度较快、效果很好,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原因有3个方面:
一是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对依靠去产能这个抓手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识非常高,并全力推进落实。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到企业,都认为去产能确实是抓住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遇到矛盾和问题的“牛鼻子”。尤其是地方政府,由开始的被动、不情愿甚至是保护落后产能,变为现在的主动而为、积极落实。
二是上半年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情况转好,企业看到了发展的前景,谋划发展、转型升级的信心大增,在发展方向的确定和具体战略的实施上有了很大转变。同时,经济效益增加为钢铁企业加强创新发展、加大环保力度提供了经济支持。
三是国家的总体部署、地方的工作推进、企业的具体落实,各方面的工作模式、方法、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国家已先后两次针对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督查,8月份还要再进行一次督查。地方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摸查当地“地条钢”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取缔“地条钢”的具体方案,督查当地“地条钢”取缔工作落实情况等。企业严格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
此外,我国积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成效由国内延伸到了国际市场,给全球钢铁产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这是个大成绩。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问题。作为粗钢产量排名世界第一的钢铁大国,我国主动压减钢铁产能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不仅使国内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持续转好,而且带动了全球钢铁产业景气指数持续恢复,在全球钢铁产业去产能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让我评价钢铁行业上半年去产能的成绩,那就是取得了大成绩,而且成效好。
记者:您认为取缔“地条钢”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迟京东:取缔“地条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我觉得至少有3个方面:
一是政策和要求明确。全行业对取缔“地条钢”认识统一,而且是呼吁已久。此次取缔“地条钢”的政策很清楚,就是围绕“地条钢”及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要彻底清除;按照“四个彻底”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的任务也很清楚,明确了怎么清除、清除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清除完。
二是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国家在怎么清除“地条钢”、如何判别“地条钢”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并建档立案,把所有“地条钢”企业的名称、生产装备名称与大小、所在地等信息都一一记录在案。在排查过程中,有的地方还请有关专家对不同类型的装备是否属于“地条钢”生产装备进行了仔细甄别。有不少地区包括广东、安徽、江苏等,还对当地不用于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进行了公示公告。
三是从国家到地方政府,措施得力、工作方法得当,做到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督查做到了全覆盖,保证了对630多家、估算产能约1.4亿吨~1.6亿吨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全部督查到位,措施很得力。按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对6月30日之后发现的仍在生产的“地条钢”企业,国家将进行追责,不仅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追责,还要对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从省到市到县、乡等涉及的所有部门进行追责。
记者:目前,“地条钢”死灰复燃和“中(频炉)转电(弧炉)”等现象是业内普遍担心的问题。您对此有何看法和建议?
迟京东:关于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问题,主要有3条意见:
一是虽然清除“地条钢”工作已于6月30日告一段落,但不代表这一工作已经完全结束。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方面,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务必把责任压实,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一定要发挥社会和舆论媒体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一经举报,国家、地方政府一定会高度重视,坚决处置,而且会对其从重处置。我认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要让“地条钢”生产企业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尴尬局面。
三是从技术层面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比如,建议国家对一些政策和标准进行修订。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鼓励招标企业采用优质优价产品,让低质低价产品没有生存空间。
对于“中(频炉)转电(弧炉)”,现阶段关键是一定要禁止新增产能。关于国家对“中(频炉)转电(弧炉)”的政策,我总结了6条:
一是目前国家没有放宽“中(频炉)转电(弧炉)”的政策条件,市场上关于新增电弧炉2000多万吨产能的说法不准确。
二是不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是钢铁去产能、清除“地条钢”工作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没有允许企业以电弧炉代替中频炉,如果出现“中(频炉)转电(弧炉)”,那就是违规的,是决不允许的。
三是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但没建设电弧炉,而是建成中频炉且已生产的企业,拆掉中频炉后,不允许其再建设电弧炉。
四是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装备、前期电弧炉处于停产状态,后又建成中频炉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彻底拆除中频炉后,经地方政府核实、核算批准,允许电弧炉恢复生产。
五是对原已具有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装备的企业,现因设备落后、老化等原因,企业准备进行电弧炉的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经政府核实后,允许进行设备改造和电弧炉生产。
六是原属中频炉炼钢,但具备完整的连铸、轧钢等工序装备的企业,省级政府通过淘汰别的、正规的、合法范围内的产能进行置换后,允许其利用原有连铸、轧钢等装备,新建电弧炉。
8月份对清除“地条钢”工作开展督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核查电弧炉的建设问题。如果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电弧炉,就要看看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就要追责。
记者:您认为钢铁行业去产能还面临哪些困难?钢铁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分流安置员工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迟京东:去产能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典型的矛盾,包括债权债务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困难、各项成本上升等。其中,在职工分流安置方面,一些大型钢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得企业在产线关停、员工分流等方面整体保持了稳定,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比如,山钢济钢产线全线关停,涉及几万名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力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山东省、济南市、山钢制订了10多个方面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为人员的妥善分流安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今年,钢铁行业涉及人员分流问题的企业约有119家,计划分流职工6.9万人。目前,已启动分流工作的企业有70多家,但分流的职工人数还不多。其中,中央企业计划分流职工6000人,现在已经安置了50%。
从数据可以看出,今年钢铁行业在职工分流安置方面的困难还比较大。今年人员分流安置的一个难点在于,不仅要对今年去产能涉及的员工进行分流安置,还要安置好去年没有安置好的职工。一方面,从去年结转到今年的分流职工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去年没有安置好的员工,今年再继续安置的难度会更大。
截至目前,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职工转岗再就业需要一个过程,再就业的渠道还需拓展。其次,用于安置、分流的国家奖补资金数额有限,与职工的要求还有差距。最后,有些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地方在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做法。
总体来看,要保证去产能过程中社会稳定、职工下岗不失业还是有难度的。对于今年要分流的这些职工的具体情况,钢铁企业要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去产能涉及职工的基本情况和计划分流情况,要让转岗职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将来会产生大问题。
记者:下半年,在推进“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工作中,您认为有哪些难点?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迟京东:对于“僵尸企业”退出工作,我总结为“四大四难”:投资大,退出难;带动大,转型难;就业大,放弃难;希望大,转变难。
具体来看,一是钢铁企业投资规模大,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维持“僵尸企业”总比关门后彻底变成坏账强,因此不想让“僵尸企业”退出。二是有些钢铁企业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虽然已经成为“僵尸企业”,但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而且,“僵尸企业”退出后要如何转型?地方产业要如何接续?在企业还没找到退路、地方政府也没找到新的产业发展方向的当下,“僵尸企业”自然难以退出。三是部分“僵尸企业”退出对当地就业的影响较大。而且,“僵尸企业”退出是整个企业全部退出,内部的安置渠道也就没有了,人员分流安置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四是钢铁行业盈利情况有所好转,某些“僵尸企业”看到了生存的希望,想要抓住“救命稻草”争取起死回生。这个时候让其退出,难度可想而知。
在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方面,国家还须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主动而为,企业也要认清形势,长远考虑。如果企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那么早退比晚退要好得多。早退,国家和地方支持的力度可能都很大,转型发展的渠道也宽广。晚退,企业转型就要靠自己,债务负担可能会越来越重,将来退出就更难。
记者:下半年,影响钢铁行业平稳运行的变数有哪些?钢铁企业要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迟京东:总体来讲,今年钢铁行业运行稳定向好,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虽然去产能、清除“地条钢”有一定的力度和成效,但并不意味着钢铁产业的供求矛盾得以彻底解决。去产能着重解决了产能的总量问题。随着去产能的逐步深入,钢铁行业的结构性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例如,今年上半年,长材的市场形势比板材好,其实是钢铁行业结构性矛盾的一个体现。钢材(3573, 20.00, 0.56%)市场的多层次性、去产能过程中缺少针对产品的有力的调整政策、不同层次产品之间的同质化恶性竞争、板材的生产能力大于市场需求、部分关键产品仍不能完全满足下游用户的更高要求等问题,导致板材产品的结构性供求矛盾加剧。
二是钢铁行业去杠杆工作不会因为形势好转而变得容易。目前,部分钢铁企业的债务负担较重,很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甚至达到80%以上。同时,钢铁企业融资相对较难,融资成本较高。这样来看,钢铁行业开展去杠杆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去杠杆无法实现,钢铁行业就无法在下一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轻装上阵”。
三是钢铁行业下一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难度将更大。一方面,由于行业形势向好,钢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当前,钢铁企业正处于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期,信息化、智能化、期货、电子平台等新模式给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带来了冲击,过去的营销模式在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下一步,钢铁企业要怎么改革?改成什么样?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可以推广应用的做法。
从维护钢铁行业平稳运行的角度来看,当前,钢铁企业一定要同时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要以企业资金管理为基础保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要把创新作为保持行业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既要应对当前出现的一些影响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还要面向长远,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尽快把“短板”补上,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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