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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5-28 18:15
来源: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2 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根据《意见》,到2015 年,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等九大行业和领域,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进一步增强,并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
近日,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宏任,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
提高产业集中度 增强国际竞争力。当前,汽车、钢铁等九大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企业小而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十分突出。基于九大行业发展现状,《意见》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即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为重点,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重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基本要求,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三是推动体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四是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五是加强统筹兼顾,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朱宏任指出,《意见》的起草、修改、完善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意见》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重点企业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从整体上提出了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是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任务是,要以产业政策为引导,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组成战略联盟;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尽一致,《意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各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与龙头企业规模指标,明确了各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具体目标任务 培育核心大企业集团钢铁行业。到2015 年,前10 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 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 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企业数量,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组后的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参与国外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
电解铝行业。到2015 年,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电解铝企业集团,前10 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0%。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煤(水)-电-铝”及“矿山-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3~5 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稀土行业。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行业格局。
同时,要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兼并重组,深入研究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跨国并购中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是政府部门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重点工作之一。朱宏任指出,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首先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其次是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再其次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做好管理服务方面,《意见》则要求,一是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防范道德风险。二是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三是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四是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
(信息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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